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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新疆生成绩录入的说明

时间:2018-01-03

 
关于新疆生成绩录入的说明
 
依照新疆生成绩加分原则,以下情况学生(附件1)遵循这一标准,理论课程平时成绩占总成绩50%。老师在录入时按原成绩录入,成绩提交后,老师需填写新疆生成绩修改表(附件2以"课程名+教师姓名"命名报学院教学办,学院汇总后需将纸介版报信息中心,信息中心依据成绩修改进行录入并留存。
由于涉及到学生开学补考,各学院于126日前将电子版报我部门,2017-2018-2学期开学一周内提交纸介版文件备案。
 
教务处信息中心
201814
 
补充说明:
1、本条例新疆生指新疆预科班和新疆内高班学生。
 2、教务处统一录入修改后的成绩,待教务处修改后再打印课程成绩单。
3、请老师们于2018125前把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657845458@qq.com(侯洁)

相关附件:

  • 附件2 新疆生成绩修改表.xls
  • 附件1 在校少数民族学生.xls
  • 学院地址:河北省石家庄市裕翔街26号
    邮编:0500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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